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赵语涵
近日,一纸来自吉林高院的判决书在网上流传,内容为中国红牛侵害红牛商标专用权,要求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对此,中国红牛生产销售方——华彬集团4月23日作出声明,表示此判决非生效判决,并不会产生禁止生产和销售的法律效果,将依法上诉。
回顾事件起因,是最近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公布了一份最新的判决书。判决书上显示:2022年10月31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天丝公司针对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侵害红牛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
根据判决书,要求三家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同时连带赔偿原告泰国天丝3000万元。
消息一出,立刻引发了广泛关注。不过记者4月24日搜索各大电商平台发现,中国红牛饮料依然在正常销售,并未下架。对此,华彬集团也于4月23日回应称,这封判决书是一审判决,并非生效判决。
这次事件也牵扯出了红牛这一商标的中泰之争,其实,这一纷争早在7年前就已开始。据公开资料,红牛是泰国天丝集团旗下品牌。1995年,泰国红牛、泰国天丝与华彬集团成立合资公司,授权中国红牛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系列饮料。
而从2016年开始,双方便开始了红牛系列商标纠纷,其争议的焦点在于,合作期限是20年还是50年。
去年12月29日,中国红牛便关于50年《协议书》法院判决有效发表了声明。声明称,根据民事判决书认定的有效条款,中国红牛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为:“只有中国红牛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泰国天丝及任何第三方负有的法定义务为:“未经书面同意或许可之前,泰国天丝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他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同类产品。”
双方各执一词,目前这一商标之争仍在进行中。在两家相争下,近年来中国功能饮料市场却早已走向多元化,并非红牛一家独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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